惠州人,電動汽車充電樁將可享補貼,,你能領到錢嗎,?

惠州人,,電動汽車充電樁將可享補貼,,你能領到錢嗎?當下,,新能源汽車成為潮流,。除了購買新能源汽車可以享受補貼,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也將有補貼,。

10月23日,,惠州市發(fā)改局發(fā)布公示,就《惠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6-2020年)》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葜輸M明確電動汽車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補貼標準、申報方式等細則,。其中規(guī)定,,直流充電樁按315元/千瓦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按100元/千瓦給予補貼,。

惠州人,,電動汽車充電樁將可享補貼,你能領到錢嗎,?

南方日報,、南方+記者了解到,“充電難”曾是惠州不少電動汽車車主吐槽的問題,,也是影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瓶頸,。隨著充電設施加快建設,這一難題逐步得以緩解,?;葜菔邪l(fā)改局此前透露稱,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今年5月底,,惠州全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4891輛。截至4月底,,惠州全市共建成站內及分散充電樁合計3382個(不含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已基本滿足惠州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只補貼項目不補貼個人自用型設施

惠州市發(fā)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yè)發(fā)展,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資金補貼的使用效率,,該局根據(jù)省的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惠州實際,編制了該暫行辦法。

根據(jù)暫行辦法,,補貼資金是指由中央,、省財政下達的,用于引導和支持全市充電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依法依規(guī)、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等原則,。

補貼的范圍包括哪些?記者留意到,,該暫行辦法規(guī)定,,補貼資金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

該負責人介紹,,補貼項目除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還應當滿足4個條件,。一,、充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二、充電設施必須在惠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正常運營,;三、建設前已在所在縣(區(qū))發(fā)展和改革部門備案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四,、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服務平臺,。

按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一次性補貼

那么,,補貼方式和標準是怎樣的?

暫行辦法指出,,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

具體來說,,2016-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充換電設施級補貼資金)補貼標準分兩類。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根據(jù)國家,、省下達的補貼(獎勵)資金作適當調整。

根據(jù)暫行辦法,,申報補貼資金的程序是由各縣(區(qū))負責征集項目,,各縣(區(qū))發(fā)改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xiàn)場核實,并匯總上報市發(fā)改局,;市發(fā)改局對申報材料,、項目現(xiàn)場進行抽查。

惠州市發(fā)改局將把擬定的申報項目在門戶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示5日,,對于公示后無異議項目,,由市發(fā)改局按程序報批后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對于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市發(fā)改對項目進行重新審核,。

騙取補貼將有不良信用記錄并受處罰

根據(jù)申報要求,申報項目應當屬于補貼資金支持范圍,,不得跨范圍申報,。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補貼資金,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補貼資金,。

暫行辦法規(guī)定,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不良記錄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市發(fā)改局,、市財政局將對補貼資金支出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各縣(區(qū))發(fā)改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本縣(區(qū))申請獲得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縣(區(qū))財政部門會同縣(區(qū))發(fā)改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資金撥付,、組織實施財政監(jiān)督檢查等,。

惠州市發(fā)改局將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實施績效管理,組織各縣(區(qū))發(fā)改部門及資金使用單位開展項目績效自評,,組織開展項目評價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評價,。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補貼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avatar

發(fā)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